1 預乙六生字
2 數課訂 + 到P. 59 + 背九九( )分
3 泳具 + 填多語文
4 閱:( )+ 家事:( )
5 英語作業A本九句
說明:
2 有一小張單子貼在數學課本4-3,上課有講解很多題,這張要自己完成,除了框框要填好,並說明( )的答案是如何得來的。
3 多語文志願每人一定都要填,只能填一個,辦法請參考以下內容:
國語文學藝競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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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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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內容及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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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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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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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說 |
1.
所有競賽者同時抽題,30分鐘準備,依序上台,非比賽選手在場聆聽,且不能再閱讀相關資料。 2.
每位競賽員上臺時應先表明號次,但不得表明班級與姓名。 3.
比賽結束前 1 分鐘(演說至第3或 4 分鐘結束時)按鈴一響,競賽員應準備結束演說;演說時間達 4或5 分鐘時按鈴兩響,競賽員應立即停止。 4.
演說時間計算從競賽員上台開口說第一句話開始計算。 |
高年級:每人4至5分鐘
中年級:每人3至4分鐘 |
1.
語音(發音、語調、語氣):占40%。 2.
內容(見解、結構、詞彙):占50%。 3.
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10%。 4.
時間:超過或不足時,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 1 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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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讀 |
1. 所有競賽者同時抽題,8分鐘進行準備,依序上台,非比賽選手在場聆聽,且不能再閱讀相關資料。
2.
準備時,除字、辭典及一字多音審定本外,不得參閱其他書籍,亦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。
3.
朗讀材料以課外文本(白話文)為題材。
4.
每位競賽員上臺時應先表明號次,但不得表明班級與姓名。 5.
朗讀時間計算從競賽員上台開口說第一句話開始計算。 |
每人限 4 分鐘 |
1.
語音(發音及聲調):占45%。 2.
聲情(語調、語氣):占45%。 3.
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1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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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文 |
1.
題目當場公布。 2.
使用學校所發稿紙寫作,否則視為無效。 3.
文體不得用詩歌韻文書寫。 4.
使用標準字體,並詳加標點符號。 5.
限藍色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。 |
90 分鐘 |
1.
內容與結構:占50%。 2.
邏輯與修辭:占40%。 3.
書法與標點:占1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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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字 |
1. 書寫內容當場公佈,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。 2. 限寫楷書,字之大小為7公分。 3. 限使用當場所發之有格宣紙,否則視為無效。 |
50 分鐘 |
1.
筆法:占50%。 2.
結構與章法:占50%。 3.
正確與速度: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3 分,未及寫完者,每少寫 1 字扣平均分數 2 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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硬筆書法 |
1. 書寫內容當場公佈。 2.
限藍色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。
3.
限使用當場所發之有格紙,否則視為無效。
4.
二、三年級40字、四五年級50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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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 分鐘 |
1.
筆法:占50%。 2.
結構與章法:占50%。 3.
正確與速度: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分3 分。作品不得使用立可帶、立可白、橡皮擦等工具塗改,有任何塗改情形每字扣總分 1 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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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音字形 |
1.
字詞共200字(字音、字形各100字)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
2.
限藍色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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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分鐘 |
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每字 0.5 分,塗改一律不計分;如分數相同時,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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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土語言學藝競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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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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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內容及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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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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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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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境式演說 |
1.
競賽者同時抽題,準備 30
分鐘,題目含簡易敘述,非比賽選手在場聆聽,且不能再閱讀相關資料。。
2.
競賽者演說完畢,評審委員就其表述內容,以該競賽項目之語言向競賽者進行提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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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限2至3分鐘提問回答2分鐘 |
1.
語音(發音、語調、語氣):占40%。 2.
內容(見解、結構、詞彙):占45%。 3.
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10%。 4.
回答問題: 占5%。
5.
時間:超過或不足時,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 1 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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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讀 |
1.
朗讀講題3題,由學校事先公布。 2.
所有競賽者同時抽題,8分鐘進行準備,依序上台,非比賽選手在場聆聽,且不能再閱讀相關資料。
3.
每位競賽員上臺時應先表明號次,但不得表明班級與姓名。 4.
朗讀時間計算從競賽員上台開口說第一句話開始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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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限 4分鐘 |
1.
語音(發音及聲調):占45%。 2.
聲情(語調、語氣):占45%。 3.
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1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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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音字形 |
字詞共200字(字音、字形各100字),限藍色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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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分鐘 |
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每字 0.5 分,塗改一律不計分;如分數相同時,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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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唱 |
1.
每位參賽者演唱自選曲一首參賽 2.
歌曲可移調,以獨唱為限,不得伴舞。 3.
伴奏限以音檔播放,不得現場伴奏;音檔播放可自備播放器,或使用賽場提供之音響以USB播放。 |
每首曲目以不超過 1分鐘為原則 |
1.
技巧及風格:占60%。 2.
音色:占20%。 3.
儀態:占2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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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學藝競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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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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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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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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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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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 說 (一) (二) |
參賽者自行選定題目,並於115年3月4日前提交題目及綱要(如附件四格式)至教務處教學組或電子檔e-mail至maymay@esut.tp.edu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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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限3至4分鐘 |
1.
語音(聲、韻、調、語調):占45%。 2.
內容(思想、結構、詞彙):占45%。 3.
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10%。 4.
時間:超過或不足時,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 1 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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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劇場 |
1.
參賽者自行選定題目,並於115年3月18前提交文本。
2.
競賽員上台比賽,當比賽至第 4分鐘結束時,按鈴一響;至第5分鐘結束時,按鈴二響,應即下台。 |
每組限 4至5 分鐘 |
1.
發音、語調及流暢性:占55%。 2.
創意表現:占10%(僅限聲音部分)。 3.
團隊合作:占15%。 4.
劇本內容:占15%(鼓勵創作)。 5.
上下臺及觀賞秩序:占5%。 6.
時間:超越或不足時,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 1 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 |